省局部署新一轮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2/06/01浏览次数:2831
分享到:

      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作出专题部署,决定在近三年整治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一轮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以保证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这次整治的重点是:名称与《中国药典》收载的药品通用名称完全相同的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及其它健康相关产品;名称包含《中国药典》收载的药品通用名称并明示有治疗效果的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及其它健康相关产品;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使用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用语的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及其它健康相关产品;对于卫生部明确不纳入消毒产品管理的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使用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用语的;被确认为假冒批准文号的非法产品;非药品宣传功能主治、治愈率的等六类产品。
  这次整治的具体要求是:保健食品必须按规定与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区域标志;严禁将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推荐购买;保健食品必须与普通食品明显隔离销售,严禁将普通食品以保健食品或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推荐购买;严禁销售使用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保健食品;严禁生产、销售、使用在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未标示文号产品;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责令改正,一律暂停相关产品销售,并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规定分类予以处理。
  这次整治行动现场检查中发现涉及违法宣传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及保健食品广告管理规定由各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撤销其广告批准文号并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检查中发现有涉嫌犯罪情形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使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泛滥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受到严厉打击,药品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药品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

(消息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