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3/04/20浏览次数:10918

鄂食药监文〔2013〕2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9日
 

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13年度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鄂办文〔2013〕12号),省局及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被列为2013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十个对象之一。为扎实推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五个湖北”建设目标,以“保障改善民生,促进跨越发展”为主题,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紧密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以落实中央、全省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为切入点,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纠正本部门和本行业不正之风为目标,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是否满意为评价标准,切实推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转变行业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将业务工作与行风评议紧密结合起来,依法行政,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二)坚持评建结合、以评促建、纠建并举的原则。注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

  (三)坚持依靠群众、开门纳谏、公开评议的原则。把民主评议与落实中央、省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结合起来,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坚持边整边改、注重实效的原则。将民主评议与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三抓一促”和“作风与能力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以民主评议为载体,把解决实际问题贯穿于民主评议的全过程。

  三、评议内容

  (一)落实民生政策方面。是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全省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是否完善相关措施和机制,保证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按规定发放、使用和管理,项目规范推进实施,全面提高我省食品药品监管能力,让人民群众享受到监管的红利;是否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判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最高标准,着力构建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惠及民生的食品药品监管格局。

  (二)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方面。是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国家总局及省局改进作风具体措施,加强部门作风建设;是否围绕“三抓一促”要求和“作风与能力建设年”活动统一部署,切实转变作风;是否有效回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否认真纠正不作为、慢作为等影响机关效能和执法行为的问题;是否提供便民服务,为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效果如何;是否建设规范化的服务“窗口”,实现一站式服务,积极深入开展“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否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和“购买假药先行赔付”制度;是否严肃查处药品虚假广告问题;是否畅通便民投诉举报渠道,提高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群众诉求的能力。

  (三)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方面。是否加快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步伐,实行审批和监管相分离,推行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办事公开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方式和手段科学、合理、直观,便于群众知晓;是否推行公示制,进一步提高办事和决策的透明度;是否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规范重要事项的办理和行政审批等重要权力行使的程序;是否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建立信息咨询和查询、披露制度。

  (四)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方面。是否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单位“三定”方案,对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职权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许可项目;是否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对各项行政权力细化量化、分档设限,压缩自由裁量弹性空间;是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是否存在利用执法权和行业优势地位违规收费、谋取部门利益问题;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滥用职权问题;是否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受追究;是否健全执法体制机制,切实解决好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

  (五)反腐倡廉方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遵守廉政准则,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是否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工作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加强预防腐败制度建设,落实廉政教育,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是否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大吃大喝现象;是否对已发生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进行认真查处;是否严肃查处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腐败问题,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六)问题整改方面。是否认真解决人民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做到认真受理、及时办理,100%办结、100%回复,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政风行风评议公开承诺事项是否兑现到位;是否切实解决本部门存在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对一时不能解决的群众反映的问题列出计划,明确责任,逐步解决;是否健全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本部门及系统政风行风问题整改效果是否让人民群众满意等。

  四、组织实施

  本次行评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面向社会、群众参与、上下联动”的方法,在全省范围内同步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评工作启动后,各级要结合实际,进行安排部署。

  1.深入动员部署。层层召开动员会,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风行风评议和行风建设的有关文件,做到人人知晓,提高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营造良好氛围。在局网站建立政风行风评议专栏。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和板报、政务公开栏、食品药品监管“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宣传行评工作的内容、步骤、方法和目标,宣传部门职能,宣传监管工作举措,营造良好的行评氛围。

  各市州局、省局直属单位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省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局行评办)。

  (二)查找问题阶段(4月-5月)

  1.广泛征求意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通过上门征求、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公布热线电话及网络邮箱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和征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部门、行评督查员、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对本部门、本系统政风行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电视台、广播电台举办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坚持主要领导亲自上线,以及通过报纸、网络专栏受理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的咨询、投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2.作出公开承诺。认真梳理问题,就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作出政风行风建设具体承诺。公布监督方式,聘请特邀社会监督员。

  3.认真自查自纠。围绕评议的重点内容和目标任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收集意见和建议。对征求到的行风问题,要及时核实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凡属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认真调查取证,核实处理,边查边纠,边整边改。

  4.开展明察暗访。邀请省行评督查员、组织局特邀社会监督员和新闻媒体对本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服务质量、作风建设、反腐倡廉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各市州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征求意见情况于5月30日前报省局行评办。

  (三)整改阶段(6月-11月)

  要下狠心、出实招、用硬办法抓整改,切切实实利用这次政风行风评议的契机,解决本部门和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认真疏理归类,把问题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作为行评工作成果的重要标准,把整改问题的经验,用制度固定下来,力争问题整改一个,工作前进一步,解决眼前问题,收获长远效果。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解决;对暂时无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列出整改计划;对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赢得群众的理解与认同。要通过信息报送、召开专题座谈会、面对面沟通交流等方式,及时向各级纠风办、省行评督查员、省局特邀监督员、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等,反馈、沟通、汇报问题整改情况,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真切感受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评工作的力度和效果。对市、县在问题整改中动作不迅速、整改不彻底的现象,采取提醒、警示、约谈、通报当地政府等办法,加强督导。

  各市州局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问题整改、建章立制进展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省局行评办。

  (四)集中测评阶段(8月-10月)

  1.中介机构电话抽样调查。由市州局提供近两年来的10000名服务对象信息(分解任务详见附件),按要求及时报省局行评办,提供给省纠风办委托专门调查机构采取电话随机抽样调查方式,开展部门政风行风状况满意度调查。

  2.社会问卷调查。(1)省级问卷调查。由省纠风办协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调查对象为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党代表。(2)市(州)问卷调查。由市(州)纠风办组织组织实施。调查对象为参评部门服务对象(应占2/3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党代表及社会各界代表,从市(州)纠风办提供的10000名(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5000名)人选中随机摇号抽选500人(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200名)。调查方式为在各市(州)设立固定测评点进行现场问卷调查,省纠风办委派省行评督查员现场督查,并当场封存带回交给省纠风办,由省纠风办委托专门调查机构对问卷集中进行统计分析。各市州局要主动介入,实时跟踪,及时了解掌握动态。

  3.“政风行风热线”考核。根据办理省“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组在评议期间受理的社会各界群众投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4.集中评议。由省纠风办协调组织湖北广播电视台、湖北日报社,以电视问政方式开展集中评议,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在全省同步播出和报道。省领导、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评部门服务对象代表和省行评督查员参加,现场测评,并由省领导进行点评。

  省局适时自行组织测评,找准问题,切实整改,巩固提高。

  (五)总结阶段(11月)

  各市州局要对行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送省局行评办。省局行评办汇总后,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纠风办。省局将对在行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记分方法和评议结果运用

  省民主评议行风结果采用百分制计分,其中:中介机构电话抽样调查结果45分,省级问卷调查结果10分,市(州)问卷调查结果10分,“政风行风热线”考核结果15分,集中评议结果15分,省直“三抓一促”相关活动结果5分。

  省纠风办汇总评议结果,对综合得分85分(含85分)以上的单位,授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优秀单位”;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下,75分(含75分)以上的单位,授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合格单位”;综合得分低于75分的单位,定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不合格单位”。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省局成立行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昌海

  副组长:傅铁成、曹敬兰、刘汉卿、金勇、傅建伟、熊琴芝、朱与杰、黄华恩、黎幼龙、李元启

  成  员:孙育德、张国强、刘文斌、王宏整、王元廷、王玉、杜汉业、易建刚、刘辉、王璐璐、阮祥庆、王德建、徐文林、姜巧德、尹先国、李天书、王忠勇、彭有元、胡少玉、郭建新、朱晓春、李丹平、姜红、缪立德、王传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市州局和省局直属单位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于4月30日前报省局行评办。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全力以赴做好评议工作,确保全省系统评议工作有序进行。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工作专班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负主责,集中主要精力具体抓,班子成员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行评工作。

  (二)把握重点,精心组织。要认真研究本次行评工作特点和重要环节,准确把握行评工作的内容、步骤、方法、目标和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切实把行评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广泛征求意见、查找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始终,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成果,深化提高。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高度重视宣传舆论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向社会广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工作职能、监管成果、先进典型和本地区本单位便民利民惠民的政策措施,宣传报道评议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典型事例,及时反馈查处媒体曝光问题的情况,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和认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民主评议、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决心和信心,感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虚心听取意见、全力督促整改的力度和诚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措施,务求实效。本次行评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级要高标准、严要求,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争取获得最佳的评议效果。要按照各级纠风办的统一部署,周密组织,加强协调,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密切配合。要及时向各级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纠风办及有关部门、行评督查员、特邀社会监督员、有关新闻单位、上级行评部门等汇报行评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争取支持和指导。要规范工作程序,严格遵守评议工作纪律,以好的作风搞好行评工作,真心诚意敞开大门接受代表和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行评工作要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对因工作失误、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取消本单位、本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实行跟踪问责、进行一票否决。

  附件: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电话调查对象名单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