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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药监文[2003]14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第251号令,《湖北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规范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举措。现就贯彻执行该《暂行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城乡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医疗卫生单位向外延伸的医疗机构)都必须严格遵守该《暂行办法》。 二、根据该《暂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及其授权,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目录备案管理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基层医疗机构配备药品,需提交书面申请
2010-12-13国食药监人[2004]5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农村药学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县以下药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和农村两网建设,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6号局长令)规定,现将加强农村药品零售企业药学从业人员培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加强农村药品零售企业药学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药学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和专业素质,努力培养一批农村药学实用人才,为加强县以下药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和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供应网络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切实方便
2010-12-13国食药监市[2004]5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颁施行,同时,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废止。为此,现将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制定的《关于印发〈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444号)、《关于加强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446号)和《关于实施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暂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药
2010-12-13国食药监市[2004]5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审核,认定《北方药学》等5份刊物为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见附件)。 附件: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
2010-12-13国食药监市[2004]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今年7月1日以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未列入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各种抗菌药物,在全国范围内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能销售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调动各方面力量,深入一线,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零售药店的检查指导工作,及时宣扬好的典型,纠正执行“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一个多月来各地的情况看,绝大多数零售药店贯彻和执行“规定”态度是积极的,在药店内外悬挂张贴了宣传标语、警示语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标识,开展药学服务,科学引导消费都正确使用抗菌药物。通过努力,这项政策“规定”逐步得
2010-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