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药标准规范提高工作进展与任务要求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0/12/13浏览次数:6283

—— 国家药典委员会周福成副秘书长在落实“提高国家药品标准

行动计划项目任务落实会”上的讲话

2005 年 10 月 27 日

    为了支持和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扭转现有部分国家药品标准严重滞后于我国药品生产质量控制技术发展的现状,充分体现政府对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高质重视,实现药品监督管理的公正与公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总体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04 年制定并启动了“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计划用 3 ~ 5 年时间,对现有的药品质量标准明显不科学、不合理、水平低、可控性差的品种普遍进行规范和提高。

  我们国家药典委员会承担此项任务后,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标准提高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大胆探索、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中西药并举,以中成药标准规范提高为重点,政府主导与企业参与相结合,以达到能合理控制质量为总体目标。下面分五个方面谈谈。

  一、列入标准提高行动计划的品种范围与任务

  列入此项计划的化学药品 (9 册及历版药典遗留品种 ) 、早期新药转正标准的标准提高工作以及常用药用辅料约 500 种,其相关标准修订提高工作,我委化学药标准处在上半年就落实了承担任务的药检所,有望在年内完成任务。

  今年开始,我们着重对中药部分全面开展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对原部颁标准 1 ~ 20 册、新药转正 1 ~ 23 册 ( 限 1999 年前转正的品种 ) 收载品种作为提高行动计划的基本品种范围,共计 3991 个品种 ( 不含少数民族药 ) 。其中,这次会议落实 3578 个品种,前期已安排复核,或已完成任务的有 180 个品种。绝大部分品种本次会议落实分配任务,我们还有一小部分品种由于政策性问题、技术问题还有待研究,待调整到位后再分配工作任务。有一部分品种我们早已行动,部分有了结果。如一部分上了 2005 版药典或增补本,有一部分近年已进行了修订提高,一部分在中药注射剂指纹图谱课题研究中已作安排,有的在仿制或改剂型时已作了相应修订和提高,但我们药典委员会必须收集方方面面的信息,对相关品种标准进行系统性、规范性整合,尽可能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为专家提供尽可能全面、准确的信息,为承担具体任务的单位提供良好的支持。

  这次分配任务,我们主要有以下几项原则,当然也不是绝对的,只是大体上相对合理化。考虑有关地区有关企业,在该品种上已有前期研究,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尽可能避免重复研究浪费资源,体现鼓励自主提高标准的积极性;考虑原标准起草单位;考虑后移植品种所在地区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优势,能较好地落实品种样品;考虑系列品种归口;考虑我们发文征求意见反馈情况。据统计,各受文药检所都有反馈意见,而且许多药检所安排落实了到企业调研,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促使企业真正重视、关心、支持,积极参与此项工作。有些药检所还决定以锻炼队伍提高标准工作水平为己任,引导企业积极投入到提高产品标准的实际工作中来,对此项工作响应早,行动快,抓得实,成效好的是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对于复核工作,我们原则上考虑三点:一是就近的原则,二是科研力量互补的原则,三是起草与复核工作量适当均衡的原则。共有 36 个药检所 ( 国家及省、市、区级药检所和部分口岸所 ) 承担标准起草任务,有 38 个所 ( 另加青岛、大连所 ) 参与并承担复核任务。

  二、工作基本原则

  对于标准修订规范和提高工作,要坚持“科学、实用、规范”的原则,要坚持可控性和先进性原则,同时要兼顾国情、实事求是,要考虑到标准提高成本与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相互关系。更要从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狭义成本、广义成本方面考虑 ( 如标准研究成本、标准品对照品成本、生产成本、检验成本、监管成本、消费成本等因素 ) ,充分考虑国家药品标准研究、制定、修订、监督检验、监管的成本核算问题。药品标准研究、制定、修订的规范和提高是一项系统工程,是科学研究与生产实践的产物,标准的完善和提高是个与时俱进而又需要相对稳定并逐步优化的过程。

  这批列入“行动计划”的品种数量多、时间紧、任务重。为了高效高质完成任务,我会要求在最大限度的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和技术资源的基础上,各项工作要做到“三规范”:每一个品种负责人技术要求规范、制成的基本信息表规范、专家组审议结论规范。最终要求达到“四个一”:即一目了然、一清二楚、一针见血、一步到位。同时,我们还要求各品种项目负责人改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技术含量和质量,明确要求大家必须首先提出自己的初审意见和标准修订建议,为专家承担审核提供信息与技术支撑。

  在这次标准修订规范提高工作中,必须坚持并强调要克服和防止一味追求采用所谓标准方法“高”、“精”、“尖”、“新”的不合理、不经济现象。为此,我们每一次遴选专家从标准、工艺、植化等专业方面综合考虑,专家分组及确定组长都全面考虑、合理搭配,并开好预备会,明确任务,统一思想,协调技术要求,规范专家组的审核尺度。

  三、具体工作程序与进度

  1 、建立品种档案:我会参与工作的品种负责人进行系统的资料整理、文献检索和建立档案工作。将所有品种的相关标准整理建档,包括:原国家标准 ( 部颁或新药 ) 、中药保护时提高的标准、仿制药提高的标准、增加规格的标准、地标升国标时的标准,以及日常修订、更正文件的相关技术信息等均归入其品种技术资料档案。

  2 、进行内部审议:成立八个工作小组,每组两人,其中本会一人,省级药检所借调一人。在整理品种档案的基础上,加强内部审议工作,负责相关品种的初审,归纳问题,提出拟修订建议。每一个拟修订提高品种,按要求规范填写基本信息表,即“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中成药品种基本信息表”。其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原起草单位、处方、制法、原有检测项目、可参考资料、生产企业、主要问题、修订建议、建议承担起草任务单位等,为专家会议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基础。

  3 、专家审议:在今年 5 月和 6 月分两次召开专家会议,集中审议对应品种,每组 4 ~ 5 名专家,主要由熟悉标准研究起草、检验、植化、工艺等现任药典委员及相关专家组成。第一次会议讨论 1500 余品种,第二次会议讨论 2500 余品种,专家组在集体审议的基础上提出了每个品种应该增修订的工作内容。

  对品种标准中很多原来无任何检测项目的均提出了较完善的检测项目。如原部颁标准第三册收载的“开光复明丸”由十八味药组成,原标准无任何检测项目,专家提出该品种须增加黄连、黄柏、大黄、龙胆、防风、红花、当归尾、赤芍、冰片等药味的薄层鉴别,栀子、黄芩的含量测定;又如收载于部颁第十三册的“小儿抗惊片”,原标准无检测项目,由于该品种处方中含有朱砂、雄黄等矿物药,专家提出增加朱砂中可溶性汞盐和雄黄中三氧化二砷的检查,并增加朱砂的含量测定,制定上下限,增加天麻的 HPLC 含量测定等。

  全部列入标准提高行动计划的品种于 6 月底完成了药学专家组审议并形成了修订意见。这几个月,我们除了确保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外,做到工作与教育两不误,认真做好这次上会品种的进一步整理,确保各单位领任务后能尽快开展工作。

  4 、为掌握实际情况,我会将原起草品种目录提供给各原起草单位征求意见。各单位对原起草品种进行认真的核对及调查摸底、分析汇总,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质量和进度的要求,提出拟承担的品种任务。并将其品种标准的研究进展、本省企业生产该品种情况以及是否继续承担该品种起草任务或对非原起草品种,但所在地的企业有生产技术优势,具备承担起草任务的可行性,一并向我会提出反馈意见。

  四、列入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品种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两次专家会议,对 3813 个品种提出增、修订项目的同时,还发现品种存在不少问题,经过梳理,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 一 ) 、涉及品种分类问题 ( 与现有药品分类管理不相符的品种 )

  1 、处方中以水果和食品为主、以药食同源的中药为辅。如贝母梨膏、药制橄榄盐 ( 食盐和鲜青果 ) 雪梨膏、雪梨蜜膏。

  2 、处方中含药过少,以奶粉或蔗糖等食品辅料为主。如安康颗粒:每袋 20g ,含奶粉和蔗糖 19g ;冰霜梅苏丸:含 98% 蔗糖。

  3 、动物鲜脏器制品,如牛、猪、羊的肝、大肠、胎盘等入药。

  4 、应归口医疗器械管理的,如保心包 ( 药袋外用 ) 等。

  5 、收载有曲类、熊胆粉、龙血竭、黄明胶等品种,应归类于药材管理。

  6 、剂型无法归属,部分制剂含糖量在糖浆剂和合剂规定范围外。

  ( 二 ) 、药品名称问题

  1 、存在部分同名异方和同方异名的情况:同名异方约 130 个,如白带片与药典收载白带丸;当归片 ( 当归 ) 和当归丸 ( 当归、黄芪 ) ;百花定喘丸与百花定喘片等。同方异名约 60 个品种,如八味肾气丸与桂附地黄丸;当归补血精与当归调经颗粒等。

  2 、存在不符合命名原则:

  (1) 如含有明显功效诱导或夸大功效的,或单纯病名的。具体有“降糖”“降脂”“减肥”“健美”“抗病毒”“仙”等。如高血压速降丸、降压平、降压片、近视乐眼药水等。

  (2) 含有保护动植物药名称且已进行更换的。如犀角地黄丸、虎骨木瓜酒。

  (3) 复方制剂使用单味药名称者。如天麻丸、醋炙香附丸。

  (4) 含有明显不健康内容、迷信色彩或名称不雅的。如嫦娥加丽丸、康寿丸、仙方活命散、烂耳散、小儿抽风散。

  (5) 名称中使用代号的情况,如三号蛇胆川贝片。

  (6) 根据传统剂型改制的,但已失去其原有特征,如狗皮膏早已改成橡胶膏了,已与狗皮无关。

  3 、名称中后缀的剂型名问题

  (1) 剂型名不符者,如多剂量包装的合剂命名为口服液。

  (2) 需要进一步明确剂型名,如饮、液、精、膏等进一步归属剂型,目前已分类了亚剂型的应进一步明确到亚剂型如片剂、贴膏剂等。

  4 、麝香、牛黄替换后实际为人工品,名称仍含麝香、牛黄,对患者会存在一定的误导。

  ( 三 ) 、同品种的处方、制法不统一问题

  1 、处方、剂型、功能主治一致的品种制法存在明显差异,如保和液与保和口服液、补中益气合剂和补中益气口服液的处方、剂型、功能主治都一样,但制法存在较大差异,甚至有质的改变。

  2 、同品种或不同处方、不同制法和规格的品种,但功能主治一致其品种用量 ( 服用生药量 ) 不一致。

  ( 四 ) 、处方问题

  1 、药品处方中总生药量太少:如安康颗粒 ( 处方总生药量 553.6g ,总制成量 22000g ,辅料为蔗糖和奶粉,每袋装 20g ,经折算每袋含生药量 1g , 19g 蔗糖和奶粉 ) ;咳嗽糖浆 1000ml 含药材量 45g ;另外多数药酒含生药量很少,如巴戟补酒、健身药酒等。

  2 、处方中含国家保护动植物:如含象牙、象皮、豹骨、穿山甲等涉及濒危动植物的药品。

  3 、含毒性药量过大: (1) 一些内服制剂含矿物药 ( 朱砂、雄黄 ) 日服用剂量超过药典规定的药材剂量,如缠喉散、磁朱丸等。还有一些含大量升华硫、铜盐等的药物。 (2) 含现代研究证明毒性较大的药,如含吡咯里西啶类成分的千里光、返魂草或由含马兜铃酸的药物组成的制剂。

  4 、含有涉及伦理问题和不科学的药味,如在处方中有人中黄、人中白、人指甲、人发、人的新鲜胎盘。

  5 、一些内服制剂含矿物药 ( 朱砂、雄黄 ) 日服用剂量超过药典规定的药材剂量,如缠喉散、磁朱丸等。

  6 、以羊肉、狗骨、活乌龟、活蚂蚁等为主要药味。

  ( 五 ) 、制法工艺问题

  1 、制备工艺明显不合理。 (1) 提取的成分与功效不吻合:如丹参舒心胶囊的制法为弃去丹参水提部分,保留醇提部分,把有效的成分丢失。 (2) 工艺过程中破坏有效成分,如安阳膏药,制法中将药材血竭采用高温油炸的方法提取,不符合制剂学要求。

  2 、由于现代研究和分析手段进步发现原制法中不完善或已证明是有效的成分损失,目前实际应用的生产的工艺已经改变。如原标准中采用提取物或半成品投料,其提取物或半成品的制法已进行改变 ( 如血栓通注射液中原料 ) ,由省局批准,且目前市场上产品均已采用此工艺。应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按合理的方法修改工艺后再进行标准修订。

  ( 六 ) 、规格问题

  存在规格过多,且不规范或不合理的问题。

  ( 七 ) 、用法问题

  存在一些用法不合理或已知可能造成毒副作用,目前已有很多功效同类且安全的产品可以使用。如:

  1 、易产生毒性作用:含轻粉、红粉等含汞制剂,用于破溃皮肤,产生毒性 ( 如黄水疮 ) 。

  2 、剂型服用不方便,如眼用制剂,外用用法 ( 取适量,用蒸馏水或冷开水溶散后,点入眼睑内 ) 。如阴道胶囊的用法不合理。

  ( 八 ) 、另外,很多品种的处方中地方习用药材问题也较为突出。

  1 、药材基源不清,缺少标准;

  2 、多来源药材,存在同名异物;

  3 、同一药材,各地用药部位不同。

  还有部分品种存在多个国家标准,情况比较复杂。如有原部颁标准、新药转正标准、 SFDA 批准的仿制药提高的标准、新增加规格提高的标准、地方标准升为国家标准时提高的标准以及中药保护时要求提高的标准等等。

  对于以上的问题,既涉及技术方面,又涉及政策方面,我们应积极的寻求解决的办法。

  五、对承担并完成好工作任务的几点要求

  我们药典委员会将积极与国家局注册司汇报、请示,尽快予以妥善解决各类问题。希望各省、市、区和口岸药检所的与会同志抓紧向省、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报,并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同时希望此项工作得到国家局和地方局各相关领导部门和技术机构的关注和重视,特别是在政策上、经费上予以必要的支持。

  要求各承担起草和复核任务的药检所,制定好倒计时工作方针目标,最后一批标准必须在 2007 年 10 月 31 日前报送到我们药典委员会,原则上只是一些扫尾品种标准,坚决杜绝大头压到最后的不合理现象。上报的送审稿必须同时上报标准起草说明,由负责品种标准起草的单位汇总复核意见后一并上报。要求书面文稿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

  这次落实任务会,只能说是总体上进行分配,随着工作的逐步展开、深入,还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计划在 2007 年底以前,不定期召开若干次工作进度情况汇报交流会,重点对共性问题探讨解决办法,协调相关矛盾,避免走弯路,有少数品种不排除有继续调整的可能。总之,无论是这次明确的项目还是以后二次分配及再调整的品种,只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要有利于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这次光荣而艰巨的“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

  关于经费问题,只能说是量力而行,作为我们应当积极争取国家的经费,尽可能支持承担科研起草和复核任务的药检所。目前考虑安排每个起草和复核品种各 4500 ~ 5000 元费用,主要定向用于各标准方法学的验证与复核,有关品种标准的研究任务以企业为主,药检所要做好培训与技术指导。这次任务面向中检所及各省、区、市药检所和各口岸药检所参与起草与复核,在 2007 年 10 月底以前要全部完成新标准的复核任务,不折不扣地将标准起草说明和复核后汇总整理好的标准送到我们药典委员会,要求起草与复核所双方都盖上所章,这相当于联合完成任务,联合上报送审稿。大家要充分认识到,起草与复核单位是协同作战的一个整体,缺一不可,谁也不能拖对方的后腿。

  对于承担起草任务的所,尤其是承担品种较多的单位,一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分阶段实施,将计划、目标尽可能细化,最好每两个月有一批品种交复核所复核,绝对不可以压一大批后,甚至全部起草完后移交复核所。承担复核任务的药检所要与对口的起草标准的所保持紧密联系,不能坐等,如果双方前期不抓紧,后期必定措手不及。结束时间是有限的,说起来有两年时间也不短了,但如果不抓紧,一晃就过去了,况且,这期间有许多任务要落实。如 2004 年就到期的几千个中药地标升国标品种和保健品整顿转药品的标准转正任务,其中有许多标准面临重新修订或重大修订任务;新一版药典将有许多课题要启动落实;一些药检所还将承担藏、蒙、维少数民族药标准的修订提高任务;日常有许多新药、仿制药复核任务;每年有大量的抽验任务等。因此,要做的工作任务很多、很重,其技术要求也将逐步提高,无论对实验仪器、装备、人员技术业务素质等要提高水平。工作质量、效率要双保证,要两个轮子齐转动。起草与复核单位一定要配合、要把好关,起草者要为复核者创造好的基础,复核者要认真细致的验证,决不能放松标准要求,发现问题要及时沟通、协商,共同探讨,以求尽快解决实际问题。对样品、标准品问题要早着手征集,确实有难度有问题,及时向我们药典委通报,我们的品种负责人也要保持与有关药检所紧密联系,协助起草与复核所做好协作工作。

  建议各承担起草或复核任务的药检所内部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任务责任到人,尤其是要加强中药室与业务科之间的协调。在 2005 版药典工作中,曾经有出现中药室早就将要提交其他复核所的品种积压在业务科较长时间出不去的情况,影响了复核单位的进度,这种问题是完全可以克服的,希望不会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同志们,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要求日益提高,特别是这次提高行动计划任务重、时间紧、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是关系到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大事,关系到广大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也关系到各承担任务的药检所的发展与提高问题,药品标准的规范和提高工作是个循序渐进、与时俱进的发展过程,需要得到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理解、参与和支持,特别需要广大药品检验机构、药品监管行政部门、药品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的支持与配合,这次列入标准规范提高计划的品种,更离不开企业的支持。政府主导,但企业参与不可少,让我们共同为提高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做出我们各自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