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获得食品复检机构资质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3/07/11浏览次数:2542

     近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部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第二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的公告》(2013年第12号联合公告),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名列其中。这意味着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取得了食品复检机构的资质,可承担包括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非法添加物、食品添加剂、营养成份、致病微生物 等类项目的复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食品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此前,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已经取得了实验室资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食品检验机构授权资质、实验室认可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质资格的认定和认可。
  食品复检机构资质是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依法履职的重要资质之一,随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改革,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将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消息来源:省院质量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