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获国家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资质
来源:省药检院发布时间:2013/08/11浏览次数:2540

      8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遴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等22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3〕297号),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被确认为具有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资质的单位,可承担包括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动物试验(1.增强免疫力功能;2.辅助降血脂功能;3.辅助降血糖功能;4.抗氧化功能;5.辅助改善记忆功能;6.清咽功能;7.改善睡眠功能;8.缓解体力疲劳功能;9.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10.通便功能)、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复核检验等类项目的工作。自2013年10月1 日起,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将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有关规定开展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近三年多来,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不断加强能力建设,积极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与研究工作,一是加强检验检测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引进人才和在职培训,组建了一支素质好、起点高、技术过硬的检验检测队伍。二是完善基础设施设备,添置了必备的仪器设备,新建实验用房,切实改善硬件条件。三是加强食品检测能力扩项工作,实现了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测项目的全项覆盖。近年来,积极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保健食品打“四非”等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特别是在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处置等专项整治活动中,充分利用技术和资源优势,积极组织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为行政监督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为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

(消息来源:省院质量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