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 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所有地址: 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F区邮政编码: 430075
鄂ICP备06013725号Copyright 2024 内容未经允许 严禁转载主办: 省院质管部(信息中心)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1992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12月19日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对外国药吕独占权人的合法权益给予行政保护,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药品,是指人用药品。 第三条 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有关药品行政保护双边条约或者人,都可以依照本条例协定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申请药品行政保护。 第四条 国务院药品生产经营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和审查药品行政保护的申请,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药品给予行政保护,对申请人颁发药品行政保护证书。 第二章 行政保护的申请
2010-12-26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1987年10月30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药材资源,适应人民医疗保健事业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猎、经营野生药材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国家对野生药材资源实行保护、 采猎相结合的原则, 并创造条件开展人工种养。第四条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分为三级: 一级:濒临灭绝状态的稀有珍贵野生药材物种(以下简称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 二级:分布区域缩小、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以下简称二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 三级:资源严重减少的
2010-12-2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1999年8月30日 第一章 一 般 规 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201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