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检验受理须知
来源:Admin发布时间:2025/06/24浏览次数:25679
分享到:
药品注册检验受理须知

1 药品注册检验适用范围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规范(试行)》(2020年版),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包括: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和按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制剂审评涉及的化学原料药、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等。

2 药品注册检验分类

根据药品注册检验启动主体和药品注册阶段不同,将药品注册检验分为:前置注册检验、上市申请受理时注册检验、上市申请审评中注册检验(质量标准部分项目复核、现场核查抽样检验、有因抽样检验)、上市批准后补充申请注册检验。

3 我院承担的药品注册检验工作

承担辖区内除中检院和口岸药品检验机构职责外的药品注册检验工作。

4 药品注册检验应提交的资料

4.1 注册申请人需提的资料

4.1.1 监管部门出具的资料

4.1.1.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书和受理通知书

4.1.1.2 注册检验抽样记录凭证(境内生产药品)

4.1.1.3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检验通知书或补充资料通知(前置注册检验除外)。

4.1.2 药品通用技术文件(CTD)资料:模块2(概要)中2.3(质量总体概述);模块3(药学研究资料)。

4.1.3 按照现行版《中国药典》格式整理的质量标准及起草说明,补充资料类注册检验需提供修订前和修订后质量标准。

4.1.4 送检样品按申报质量标准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书。

4.1.5 企业随送检样品提供标准品、对照品以及对照药材(以下称标准物质)检验报告书及相关研究资料。

4.1.6 其他必要的药学研究资料。

4.1.7 原料药随制剂同时申请上市许可的,应按上述要求同时提供原料药和制剂的资料。

4.1.8 上市批准后补充申请注册检验,还需要提供已批准的药品注册标准。

4.1.9 样品实物最小包装照片

4.1.10 产品说明书

4.1.11 药品注册检验申请表。申请人应根据注册检验类型在网上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纸质申请表签字或签章。

注:4.1.24.1.10中的资料,申请人应加盖骑缝章,且应当与注册申报资料的相应内容一致,确保资料真实、充分、可靠。

4.2 有因抽样检验由国家局出具《注册检验通知》、提供检验所需相关资料;由国家局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或省药监局抽取样品并封签。

5 样品、标准物质及特殊实验材料的要求

5.1 样品要求

5.1.1 样品批数要求

样品应该为商业化规模生产的3个批次(特殊情况下,治疗罕见病的药品除外),样品相关信息(如产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等)应与申请上市许可时提供的信息一致。

5.1.2 样品数量要求

每批样品量为全检量的2倍(简称2倍量,若进行部分项目检验,每批样品量为相关检验项目所需量的2倍)。

5.1.3 样品剩余有效期要求

样品剩余有效期应当不少于2个药品注册检验周期,如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的,应当不少于180个工作日;如仅进行样品检验的,应当不少于120个工作日。

5.1.4 样品状态要求

样品应包装完整,有完整标签,标签内容必须与资料相应内容一致。标签内容应符合国家药监局药品标签说明书相关文件规定,无正规标签的样品,必需贴有临时标签。标签内容应当包括:名称、批号、规格、生产单位、有效期至、贮藏条件。抽样样品应封签完整无损,签名或盖章清晰可辨。样品标签内容必须与资料相应内容一致。

5.1.5 其他要求

原料药应提前在适当的条件下选用与申报包装材料一致的包装材料进行分装后送样,应尽量选取小的分装规格,避免样品污染,保证各项实验的进行。

标准中涉及微生物限度、无菌等项目的,为避免样品污染,还应提供用于该检验的独立包装样品。

5.2 标准物质要求

申请人应提供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放的标准物质;如无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放的标准物质则应提供其他检验用工作标准物质,并附上同批次说明书或检验报告。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标准物质均应填写《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生物制品检定所)标准物质信息登记表》。标准物质应提供未开封的,且提供量应满足2倍检验量需求标准物质剩余有效期的要求与样品一致。

5.3 特殊实验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超出现行版《中国药典》标准中使用和其他不易获得的特殊实验材料,包括检验所需使用的特殊色谱柱,特殊试剂等,并提供必要的使用说明文件。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色谱柱应填写《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生物制品检定所)色谱柱信息登记表

注:检验完毕后,申请人可在我院业务受理大厅办理色谱柱领取手续。检验用标准物质、试剂等如需返还至申请人申请人应在《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生物制品检定所)药品注册检验申请表》备注中注明检验用标准物质、试剂需返还至我方,盖章或签字,且在报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否则视为默认由我院自行处理。

6 药品注册检验流程

6.1 准备申请

申请人应熟悉《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试行)》2020年版)等有关要求,提前与业务受理、检验等部门做好沟通,做好资料和样品等送检准备。送检人须经申请人授权,详知送检相关要求及所送资料和样品等信息,在申请时认真核对申请表等相关信息后签字确认,注意保存注册检验送检过程中出具的相关凭证,配合办理药品注册检验送检有关事项。

6.2 药品注册检验申请

6.2.1 线上申请

申请人请仔细阅读受理须知按照其相关指导进行账号注册和信息填报,送检资料加盖单位骑缝章以后电子扫描件上传至附件中,所有填报信息经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注册检验申请。

6.2.1 线下申请

申请人按照上述要求将准备好的检验用样品、资料、标准物质以及特殊实验材料等送至我院业务受理大厅,现场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6.3 资料审核。我院业务管理部门和主检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完整性和规范性等进行审核(属于优先注册检验的,可现场提交资料和样品办理送检),审核通过的告知申请人送样;审核未通过的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发《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生物制品检定所)药品注册检验补充资料通知书》。

6.4 送检受理。线上注册检验申请已审核通过的,送检人携带监管部门出具的纸质资料、注册检验申请表(其他已上传至附件中的电子资料无需再提供纸质版资料以及样品等按照预约时间来我院业务受理大厅现场送检,受理人员对样品和资料进行审核;线下办理注册检验申请的,业务管理部门和检验部门对提交的资料和样品等进行现场审核样品和资料审核通过的办理样品接收手续,出具《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生物制品检定所)药品注册检验接收通知书》;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并出具《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生物制品检定所)药品注册检验不予接收通知书》线下办理注册检验申请的,由于未提前预约,需待其他已预约送检业务办理完结以后再予以办理。

6.5 注册检验。检验科室完成样品检验和/或标准复核。检验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的,申请人按我院发出的《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生物制品检定所)药品注册检验补充资料通知书》补充资料。

6.6 报告制作。纸质报告由业务管理部印制并审核,电子报告由系统生成。

6.7 发送报告。业务管理部门按规定将检验报告发审评部门和/或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人。前置注册检验的报告仅发申请人,有因抽样检验,按国家局药品审评中心要求发送药品注册检验报告。

7 相关时限

7.1送样时限。药品审评中心启动的注册检验,申请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完成抽样并向药品检验机构送样。现场核查抽样检验应在抽样后10个工作日内向药品检验机构送样。优先审评审批的品种,申请人应当在接到注册检验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送样。

7.2资料受理时限。资料和样品接受审核5个工作日。药品注册检验过程中补充资料时限30个工作日。

7.3检验时限。药品注册检验仅做样品检验总时限为60个工作日,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都做的总时限为90个工作日。计时起点为受理登记时出具《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生物制品检定所)药品注册检验接收通知书》的日期,终点为签发最终检验报告的日期。

7.4不计时限。申请人补充检验相关资料和特殊实验材料等及与药品检验机构沟通所耗时间,以及调查取证、有因抽样检验中与药品审评中心商定检验方案所耗时间不计入注册检验时限。申请人提出异议、专家论证和留样检验的时间不计入注册检验时限。

8 补充资料通知

检验中需要申请人补充注册检验相关的资料、标准物质和特殊材料等的,检验部门会与申请人沟通后一次性提出,业务管理部门出具《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生物制品检定所)药品注册检验补充资料通知书》,告知需要补充的内容及时限,要求申请人一次性补充完成。逾期未完成且未提前向我院申请调整补充时限的且获得同意的,我院在继续完成其它检验项目后,出具部分项目的检验报告,并将无法完成原因写入标准复核意见。

9 申请人获取检验报告的途径

9.1由我院业务管理部门按《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生物制品检定所)药品注册检验申请表》填写的联系地址邮寄至申请人

9.2 申请人派人凭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或《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生物制品检定所)药品注册检验接收通知书》到我院业务受理大厅领取。

9.3 申请人登录客户账号以后自行下载电子报告书(目前该功能还在优化中,待功能正式上线使用后会在我院官网及客户服务群发布通知)。

注:需由我院提交审评部门或监管部门的检验报告由我院直接邮寄。

10 受理须知依据当前有关文件起草,当国家有关规定修订时,我院将适时修订本须知。

 联系部门:业务管理部门

  话:027-87705200 /027-87705357 

客户服务群(QQ): 143041873 

   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F

  编:430075

 

附件:

1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生物制品检定所)药品注册检验申请表

2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生物制品检定所)药品注册检验接收通知书

3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生物制品检定所)药品注册检验不予接收通知书

4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生物制品检定所)药品注册检验补充资料通知书

5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生物制品检定所)色谱柱信息登记表

6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生物制品检定所)标准物质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