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食药监注[2004]310号 各口岸药品检验所: 为加强进口药品注册管理,保证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的规范化,我局制订了《进口药品注册检验指导原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返回目录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质量标准复核通知单 2.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进口药品质量标准复核通知件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注册标准格式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注册标准复核说明格式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12-13
  • 国食药监注[2004]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彻底解决中成药地方标准问题,我局开展了中药保健药品整顿和解决中成药地方标准工作,上述两项工作已于2002年11月30日基本完成。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其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中药保健药品和中成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品种试行标准转正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于2004年6月30日前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关于药品试行标准转正的有关规定,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并按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见附件)提供有关资料,报所在地省级食品药

    2010-12-13
  • 国食药监注[2004]115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实施〈药品进口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3〕320号)(以下简称《通知》),药品进口的口岸城市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大连市、青岛市、成都市、武汉市、重庆市、厦门市、南京市、杭州市、宁波市、福州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海口市、西安市。为加强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海关总署进一步确定了上述18个允许药品进口的具体通关口岸名单,并作为《通知》附件1下发。实施一段时间以来,取得了一定效果。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药品在各口岸的进口状况经常发生变化,为适应贸易发展的新形势,经研究决定

    2010-12-13
  • 关于印发化学药品第三批(二)——第五批(三)、中成药第三批(二)——第四批(二)非处方药目录品种说明书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4]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局已完成了化学药品第三批(二)—第五批(三)、中成药第三批(二)—第四批(二)非处方药目录品种说明书的审核工作,共计1112份(其中化学药品307份,中成药805份),现予以印发(附件一),同时公布化学药品第三批(二)—第五批(三)、中成药第三批(二)—第四批(二)非处方药目录“双跨”品种名单(附件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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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药监市函[2004]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我局《关于加强中药饮片包装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3]358号)的规定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饮片包装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3]358号)的规定,2004年7月1日起中药饮片包装必须符合中药饮片包装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中药材、中药饮片整治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的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中药饮片包装应选用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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