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 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所有地址: 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F区邮政编码: 430075
鄂公安网备42018502007914号鄂ICP备06013725号Copyright 2025 内容未经允许 严禁转载主办: 省院质管部(信息中心)
关于印发化学药品第三批(二)——第五批(三)、中成药第三批(二)——第四批(二)非处方药目录品种说明书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4]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局已完成了化学药品第三批(二)—第五批(三)、中成药第三批(二)—第四批(二)非处方药目录品种说明书的审核工作,共计1112份(其中化学药品307份,中成药805份),现予以印发(附件一),同时公布化学药品第三批(二)—第五批(三)、中成药第三批(二)—第四批(二)非处方药目录“双跨”品种名单(附件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
2010-12-13食药监市函[2004]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我局《关于加强中药饮片包装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3]358号)的规定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饮片包装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3]358号)的规定,2004年7月1日起中药饮片包装必须符合中药饮片包装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中药材、中药饮片整治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的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中药饮片包装应选用符
2010-12-13国食药监注[2004]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一百条对非处方药的注册作了规定。为了做好非处方药的注册审批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非处方药注册审批补充规定》。《非处方药注册审批补充规定》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前已经受理的符合《办法》第一百条规定的注册申请,申请人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的,我局在批准注册申请时,将该药品确定为非处方药。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由我局按照非处方药的有关规定核准,申请人
2010-12-13国食药监注[2004]62号 我局和海关总署联合颁发的《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物品必须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2003年12月30日我局会同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药品目录》,由于该目录是按照商品税则的分类和编制方式制定的,致使有些食用原、辅料和药品合成前体也按照药品管理,即该类物品进口时,需出具《进口药品通关单》。为方便非药用物品的通关,规范口岸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我局将非药用类物品进行汇总,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凡列入此目录中的物品, 返回目录 进口单位可凭营业执照复印件、装箱单、提运
2010-12-13国食药监注[200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部分非处方药说明书进行了论证。经研究,决定对乙酰半胱氨酸颗粒剂等24个药品说明书内容进行调整(见附件)。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并受理此类非处方药审核登记变更申请,换发《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证书》(下称《登记证书》),新旧《登记证书》的编号不变。药品生产企业自取得换发的《登记证书》之日起,即可使用调整后的药品说
2010-12-13